12月18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不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扭转以“帽子”为牵引建设人才队伍的不良倾向;
要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对原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不再重复设置,原则上不再新设。在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实施中,高校要避免重复推荐人选,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对支持期已结束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如未规定支持期需标注入选年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宣传各类人才取得的业绩和贡献,不得以获得人才称号作为宣传重点,不发布关于人才称号的各类名单、统计、排行,不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人才称号为主要指标撰写的报告、编制的排行。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高被引论文作者、学术组织负责人等作为人才称号加以使用、宣传。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人才成果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