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简体 繁体

最新动态

政策高地

您现在的位置: 处室首页 > 信息资讯 > 政策高地 > 正文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作者: 发布于:21-03-08 08:57:12 点击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草案还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上一篇: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河南科研“减负行动”升级

下一篇: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