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超过2年也不再收回了!
8月31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问答,对此前发布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做出了进一步解释。
其中,在结余资金管理方面:
放宽留用政策,超过2年后不再收回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防止结余资金规模过大,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在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
间接费用比例提高了10%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