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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明确将学位论文及攻读学位期间的创新成果作为学位审议的主要依据

作者: 发布于:20-03-09 16:15:32 点击量:

近日,清华大学召开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工作协调推进会,传达学习教育部、科技部关于树立正确评价导向文件精神,协调推进校内相关工作。

去年4月,学校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之后梳理确定92项相关制度并逐步推进修订,其中39项校级制度现已完成修订31项,其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明确将学位论文及攻读学位期间的创新成果作为学位审议的主要依据,不“数论文”。目前,全校各院系都在积极推进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和研究生学位评定标准修订工作。

清华大学校长邱勇表示,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五唯”现象不仅要改变习惯性做法,还要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评价程序保障学术质量和学位质量。去年以来,各院系陆续开展学位评定标准修订工作,但还不够细、不够到位,还存在一些认识问题和举措问题,全校上下必须一起努力,确保改革目的、改革意图得以完整实现。学术评价体现了学校的价值导向,必须保证形式变化与价值导向的一致,保证形式与内容一致。

清华大学发布的《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评价导向;明确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学术责任,把教书育人投入与成效纳入教师学术评价体系;强调学术共同体建设,推进学术生态和学术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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