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执法检查,是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开展的首次执法检查,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指出问题符合客观实际,分析问题针对性强,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对于推进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积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广祥说。
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程,10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在充分肯定高等教育法实施以来对高等教育发展推动作用的基础上,针对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问题纷纷建言献策,认为未来应综合施策,全面推进,推动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高等教育结构布局仍需优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玉波全程参加了此次执法检查的前期调研、实地考察、专题座谈、报告起草等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他认为要真正解决好高等教育发展整体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需要高度关注高等教育的布局结构问题。
“东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差距较大,东部较强、西部偏弱,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而且存在‘标兵’渐行渐远、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和现象。”杜玉波在检查中发现,中西部地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数量较少,特别是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高校经费投入不足,发展相对滞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是西部区域发展,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是促进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升级发展。整合中央和地方各方资源,对这些地区的高等教育给予特殊支持,这种支持怎么多都不过分,现在到这个时候了。”杜玉波说。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建华将此次执法检查比作对高等教育的全面“体检”。他认为,在宏观层面,高等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区域高等教育的整体布局问题,包括专业布局、规模布局、经费配置布局等,在这些方面虽然各个省份都有教育整体规划,但有些规划尚未达到成熟有效的层次。“建议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需要出发,着眼于区域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高等教育规划。”林建华建议。
“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到西部、东北一些高校调研,发现与北京、上海的高校相比,这些高校在资金资源投入、经费条件保障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谢广祥建议,启动实施高校编制新一轮的核定工作,建立3—5年一周期的动态核编机制。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实现高等学校人员的总量管理。
高等教育服务发展大局能力仍待提升
“这次执法检查对破解高等教育发展的难题、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学勇坦言,通过参加这次执法检查,感到高等教育法的实施,为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但同时,在前期调研和检查过程中也看到,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高校承担着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在执法检查中看到,一些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还有不足,如学科专业设置存在着低水平重复、同质化发展的倾向,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与地方发展需求结合得不紧,支撑得不好,成果转化较少,人才供给‘对不上’。”李学勇认为,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应在进一步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基础上,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专业设置、注重特色发展,引导高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大产业、重大战略,加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增强高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杜玉波则认为,高等教育要聚焦国家需求,真正解决好高校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还不够强的问题。未来高等教育发展要与国家战略布局同频共振,与经济带、城市群、产业链布局紧密结合,与国家功能区高度耦合。从服务国家战略看,高水平大学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迫在眉睫;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来看,各高校要找准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快结构调整,实现人才链和产业链对接。“这里,要防止出现盲目追求科研成果转化,搞产业扩张,校地合作‘圈地’的做法。这是舍本逐末,丢掉了大学育人和学科建设以及基础研究这个根本。”杜玉波说。
“改革发展当中的问题,还是要靠改革的办法来解决。体制机制的创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体现在各个领域中,也涉及到我们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这是总的大的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指出,高等教育法规定,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举办高等学校,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优化高校结构和资源配置。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本科院校在办学定位、办学思路上脱离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结构、培养模式等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生产和创新的实践相脱节。“要鼓励特色办学,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下一步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面尚需做较大的努力。”王东明建议,进一步发挥评估评价制度的导向作用,引导普通高校把办学思路进一步转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上来,促进高校教育目标、质量标准更好对接社会需求。
高等教育法仍存修改空间
“非常认同报告提出的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夏伟东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第四部分“监督建议”的第七项提出,“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高等教育法颁布实施20年了,有很多规定和内容跟实际情况很不适应,要加快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清华大学校长邱勇举例说,目前的高等教育法第四条,关于国家的教育方针描述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了“四个服务”,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了“德智体美劳”增加了“劳”,都需要及时对教育方针进行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应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关切,开展了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检查报告紧扣法律条文,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检查,进一步提高了人大执法检查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地方人大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很有借鉴意义。
“这些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很快,这部法制定于1998年,虽然进行了多次修正,但有些内容已显滞后。”殷一璀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早启动高等教育法的修改工作,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