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引导和激励高校科学定位、分类发展,争先创优、彰显特色,破解山东高等教育“有山无峰”困境,优化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类型、层次结构。
针对大部分高校存在分类不清、定位不明、发展方向趋同等问题,山东立足省情、因地制宜推进高校分类考核与分类管理改革,明确考核分类,根据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和高校发展基础,按照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其他本科高校3个类型,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
考核方式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和加减分事项,其中,定量考核坚持存量与增量(增速)相结合,重点考核学校年度发展增量,注重发展速度和均量,兼顾发展存量。
根据考核得分排名情况,结合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分类确定各高校年度考核结果。每个类型考核结果分别设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物质奖励、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山东还注重考核工作统筹规划,减少了对高校的考核次数,减轻了高校工作负担,注重考核内容系统设计,坚持共性要求与个性要求相结合,突出各类高校个性要求,个性要求权重占60%,包括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指标,分类设计考核权重和考核内容,引导和激励高校科学定位、分类发展,争先创优、彰显特色。